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因受贿罪成,昨日被江苏镇江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也宣判,没收金道铭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金道铭被指在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逾人民币1亿2378万元人民币(2553万新元)。
金道铭曾在中央及山西省纪检系统工作23年有余,他在2014年被查,镇江中级法院今年2月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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