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1亿4000万元(人民币,下同,2899万新元),另有9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为十八后又一名被判死缓的“老虎”。
据广西柳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宣判朱明国一案,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查明,朱明国收受的过亿元贿赂,是利用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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