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时评人陈杰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许多小孩子玩的玩具枪都可以达到每平方厘米1.8焦耳的标准。如果公安再降低标准,搞不好以后我们打喷嚏时,鼻孔里如果有一颗米饭,米饭被我们用气体发射,那也算是犯了非法持枪罪。”
中国天津市河北区中年妇女赵春华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六枝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上周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此案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并再度掀起中国仿真枪入刑支标准太低的争议以及修改标准的呼声。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告诉澎湃新闻网,母亲以为摊位用的是玩具枪。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则鉴定,涉案的九支枪形物中的六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赵春华并非首例。据中国媒体统计,类似气球设计摊主被控非法持枪的案件在中国各地共有23起,其中17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判缓刑,三起的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另外三起的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在2001年,中国对非制式枪支的鉴定方式是: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毫米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到了2008年,中国把非制式枪支的致伤力判据定为枪口比动能至少每平方厘米1.8焦耳(joules)。中国公安部在2010年重申,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至少每平方厘米1.8焦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方式,是用子弹离开枪口时的总动能,除以枪口径面积。一般人对每平方厘米1.8焦耳的致伤力有多大缺乏概念。不曾有任何权威部门对此进行过描述。有律师曾形容:“隔着一张桌子,你坐在我对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每平方厘米1.8焦耳。”
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港是每平方厘米7.077焦耳,在台湾则是20焦耳。
“每平方厘米1.8焦耳”的标准近年来饱受争议。舆论认为,中国政府要限制民间掌握有发射功能的工具,从维稳的角度考虑,这并非缺乏合理性。问题在于,1.8焦耳的标准过低,不符合一般人的常识,制定标准的过程也不够科学。
独立时评人陈杰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许多小孩子玩的玩具枪都可以达到每平方厘米1.8焦耳的标准,小孩玩的弹弓的动能,也远远超出这个标准。如果公安再降低标准,搞不好以后我们打喷嚏时,鼻孔里如果有一颗米饭,米饭被我们用气体发射,那也算是犯了非法持枪罪。”
陈杰人指出,公安部有罪与非罪的决定权,但由于制定标准的过程不包括听证,没有经过必要的技术专家的讨论,因此制定出来的标准有问题。
律师斯伟江则在微博上写道,公安对枪支的认定标准,是“几个专家闭门,按照领导的需求制定出来的”。
在去年的中国全国“两会”(人大与政协年会)上,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和中国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分别建议,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枪支鉴定的标准。
蔡学恩表示,近年来,仅他所在的湖北地区,仿真枪涉刑案件就增加了三成以上。朱征夫则认为,因“违反科学认知和生活常理”的鉴定标准带来的案件增长必须停止。
《新京报》前天在题为《有必要对“枪支”标准重新评估》的社论中写道:“眼下法学界对调整枪支鉴定标准,避免其与国民可预测度差距太大的呼声日显迫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