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近期频频发生虐待动物事件引起公愤,台湾立法院前天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禁止吃猫肉、狗肉,违法者将可被罚款高达25万新台币(1万1500新元)。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立法院前天三读通过该法,禁止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犬猫尸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或经政府公告禁止宰杀动物的尸体。违法者将可被处以5万至25万新台币罚款、也不能办理登记宠物及认养,还要公布姓名、照片以及违法事由。如果限期未改善者,得连续处罚。
此外,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导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者,刑责将由目前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20万至200万新台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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