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讯)上海前副市长艾宝俊涉贪污受贿逾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026万新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据澎湃新闻报道,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昨天公开宣判,艾宝俊因受贿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没收其个人财产共580万人民币。


法院认为,艾宝俊认罪、悔罪,全部退赃,可对其从轻处罚,将原两罪共25年刑期,合并以17年处之。


艾宝俊被指在2000至2014年期间,利用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上海市自贸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约4320万余元。


2001年至2009年,艾宝俊也利用担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51万余元。


57岁的艾宝俊是辽宁沈阳人,1994年至2007年在上海宝钢集团任职,最终升至集团总经理,2007年12月调任上海市副市长,并于2013年兼任自贸区管委会主任,但在两年后落马,成了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上海打下的首个副部级“老虎”。


法院认为,艾宝俊认罪、悔罪,全部退赃,对其从轻处罚,将原两罪共25年刑期,合并以17年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