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 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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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新电)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前天公布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要求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微博客、网络直播等各类新媒体被纳入管理范畴。规定称,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门槛”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等。


规定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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