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 定义同性恋“非正常” 遭部分群体与舆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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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将同性恋定义为“非正常”性关系,相关内容必须从网络视听节目中删除,引起了部分舆论的抗议。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社旗下的《环球时报》也刊登报道,批评该审核标准歧视同性恋群体。


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前天发布的审核通则,网络视听节目不得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包括“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通则对同性恋的定义遭到性少数群体和部分舆论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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