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缘故,我不时得阅读台湾法院的判决书,但当中的用字遣词和法律术语,仍保留许多现代汉语不常用的文言词汇,略显拗口艰涩。我才疏学浅,经常看得满头雾水,每每都要花上不少时间才能消化,一些英文媒体同行更是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台湾司法机关长年承袭的书写文化仍以使用文言词汇为精炼典雅,其中一个原因是台湾旧有的公牍传统习惯透过文言文展现公家文书的权威,而这并非司法单位的独有之处,各级政府部门发出的公文也都以文言文为尊。
然而文言文在一定程度上疏离日常用语,文言文判决书难免产生“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的情况,使司法和人民渐行渐远。正因如此,总统蔡英文去年上任甫宣布进行的司法改革中,文言文判决书便立即成为关注焦点之一,“法律白话文运动”号角再次吹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