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因反《基本法》失参选资格 “港独”派陈浩天申请选举无效被驳回

订户
赠阅文章
订户专享 赠阅文章

早报新添“赠阅文章”功能!凡早报VIP会员,每月可赠阅 5 篇订户专享文章。

了解更多
香港高等法院认为,陈浩天在媒体访问中表明他的“港独”主张,选举主任据此决定撤销其参选资格,做法正确。(路透社)
香港高等法院认为,陈浩天在媒体访问中表明他的“港独”主张,选举主任据此决定撤销其参选资格,做法正确。(路透社)

字体大小:

陈浩天参选时未签署“确认书”,被选举主任指他公开宣扬“港独”而取消其参选资格。他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高院法官区庆祥昨颁发判词。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的选举呈请。民建联欢迎裁决,指裁决给予公众清晰指引,选举主任有权透过判断参选人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以决定取消(DQ)参选资格。


香港立法会选举自2016年起增设“确认书”制度,要求参选人签署一份声明,确认自己拥护《基本法》包括其中有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条文,并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订阅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