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天参选时未签署“确认书”,被选举主任指他公开宣扬“港独”而取消其参选资格。他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高院法官区庆祥昨颁发判词。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的选举呈请。民建联欢迎裁决,指裁决给予公众清晰指引,选举主任有权透过判断参选人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以决定取消(DQ)参选资格。
香港立法会选举自2016年起增设“确认书”制度,要求参选人签署一份声明,确认自己拥护《基本法》包括其中有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条文,并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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