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泄密案 二审判四个月有期徒刑

马英九昨天出席一项活动后离开时,获支持者拥簇举牌声援。(路透社)
马英九昨天出席一项活动后离开时,获支持者拥簇举牌声援。(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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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案原本一审判决无罪,高等法院昨天二审改判四个月有期徒刑,或以罚款12万新台币(5292新元 )替代监刑。这使得马英九成为继前总统陈水扁之后第二位被判有罪的台湾卸任民选总统。

马英九昨天严正指出,这是一个宪法诉讼,攸关总统职权行使,他一定会上诉。

清廉自持的马英九自2016年卸任以来,虽然面对多起官司缠身,多能全身而退,但泄密案出现大逆转,向来涣散的蓝营人士多为马英九打抱不平,有团结蓝营力量的氛围。

此案源于2013年8月31日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指时任立法院长的王金平涉嫌为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的全民电通更一审司法关说,马英九认为事态严重,立即召集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商议解决之道。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虽认定马英九有泄密,但认为马在行使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有阻却违法事由,判决无罪。

高等法院二审有不同见解,称总统属公务员服务法所称的公务员,因职务关系知悉国防以外的秘密消息、通监数据与柯建铭的个资,有保密义务;但马英九未恪守法纪,轻率泄漏,身为民主法治国家的元首,“显然不足表率”。

高院表示,司法关说案若涉及刑事不法,有检察官可侦办处理,若涉及行政不法,也有监察院、检察官评鉴制度可处理,况且柯建铭、王金平遭特侦组怀疑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的部分,也属国会伦理、自治,非司法得越俎代庖,并不属院际纠纷,故二审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改判四个月有期徒刑,或以罚款替代监刑。

由于大法官去年作出释字第752号解释,一审获判无罪,但高院二审改判有罪者,得上诉第三审法院,故马英九仍有权上诉。 马英九昨天下午亲自回应说,这个判决跟先前判决的结果认定不一样,问题必须要厘清。他强调,这个案子是宪法诉讼,他争取的不只是个人的权益,也包括未来总统的权限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他一定会上诉。

在野国民党昨天对高院判决表示遗憾,他们相信马英九的处事分际,并支持其捍卫操守及清白对此案再上诉。

法务部长邱太三昨天接受广播节目访问时表示,泄漏国防以外的机密是轻罪,他觉得法官量刑上还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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