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10被告3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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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发生的“旺角骚乱”案其中九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立,连同一名己承认暴动罪的被告,昨日完成求情,法官郭伟健押后至本月31日判刑。


首名被告莫嘉涛的代表律师表示,报告指被告适合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希望法官以“一念之仁”作出判刑。但郭伟健强调,法庭并没有赋予他“一念之仁”的权力,他必须以被告干犯罪行的严重性,作出判决。


莫嘉涛在案发时只有17岁,其代表律师指出,被告少不更事,因在中学读通识科而关心时事,向往普世价值,包括关心小贩和香港的未来,加上“七警案”及“朱经纬案”等令他对警员存在偏见,因而闯下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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