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司法机构:有陪审团案件 庭内禁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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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机构宣布,自下月19日起,法庭使用者不可在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律程序中,在法庭内使用流动电话或任何其他有摄影或录像功能的器材。


有关措施相信是因应近期接二连三有人在法庭内拍照的事件。其中,中国大陆女子唐琳玲上月在庭内拍照被控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囚七日,并须支付约20万港元(约3.4万新元)讼费。


新措施适用于涉及陪审团的高等法院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以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讯。但与讼各方、法律代表、执法部门人员及在法庭内指定范围旁听的传媒人员将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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