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机构宣布,自下月19日起,法庭使用者不可在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律程序中,在法庭内使用流动电话或任何其他有摄影或录像功能的器材。
有关措施相信是因应近期接二连三有人在法庭内拍照的事件。其中,中国大陆女子唐琳玲上月在庭内拍照被控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囚七日,并须支付约20万港元(约3.4万新元)讼费。
新措施适用于涉及陪审团的高等法院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以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讯。但与讼各方、法律代表、执法部门人员及在法庭内指定范围旁听的传媒人员将获豁免。
请订阅或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
字体大小:
香港司法机构宣布,自下月19日起,法庭使用者不可在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律程序中,在法庭内使用流动电话或任何其他有摄影或录像功能的器材。
有关措施相信是因应近期接二连三有人在法庭内拍照的事件。其中,中国大陆女子唐琳玲上月在庭内拍照被控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囚七日,并须支付约20万港元(约3.4万新元)讼费。
新措施适用于涉及陪审团的高等法院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以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讯。但与讼各方、法律代表、执法部门人员及在法庭内指定范围旁听的传媒人员将获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