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河北“政法王”张越被控受贿折合1.569亿余元(人民币,下同,3207万新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据《新京报》报道,张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报道说,2008年至2016年,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
请订阅或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