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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后首个烈士纪念日 中共高调缅怀英烈传承红色基因

北京昨天隆重举行烈士纪念日,各界群众代表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碑参加敬献花篮仪式。(新华社)
北京昨天隆重举行烈士纪念日,各界群众代表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碑参加敬献花篮仪式。(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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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下属的微信公号“长安剑”昨天发表文章称,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再次传递了明确的信号:英烈保护并不只是烈士亲属的家事,而应是依法处理的国事,更应是人人关心的天下事。英烈不容得演绎、戏说,亮出红牌保护的是民族的历史精神。

昨天是中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第一个烈士纪念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同北京各界代表一起出席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分析人士认为,中共高调缅怀英雄烈士,是要通过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中共执政的社会基础。

按照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英烈保护法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官方以国家名义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针对近些年网络上经常出现恶搞中共英雄烈士的言论、段子和视频,英烈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9月28日,陕西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叶挺将军后人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人民币(约2万新元)。

据人民网报道,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自媒体“暴走漫画”在《英烈保护法》实施之后,公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丑化恶搞叶挺烈士作品《囚歌》和董存瑞烈士的视频,引起中国网民强烈谴责。5月24日,叶挺将军后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以此对那些公然亵渎英烈的相关责任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这也是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由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第一案。

中共中央政法委下属的微信公号“长安剑”昨天发表文章说,这起案件是政法机关保护英烈的最新书写。近年来,从涉及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烈名誉的案件,到依法惩治“精日”分子,“政法机关用传承自英烈的担当,向亵渎历史的丑行亮剑,用行动继承英烈精神,维护英烈尊严”。

文章称,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再次传递了明确的信号:英烈保护并不只是烈士亲属的家事,而应是依法处理的国事,更应是人人关心的天下事。英烈不容得演绎、戏说,亮出红牌保护的是民族的历史精神。

今年5月,中国文化和旅游部查处丑化恶搞英雄烈士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求相关互联网文化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共下线涉嫌违规视频6万余条,清理有关信息1.7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8030个。

但网络上恶搞英烈的段子仍时有发生。9月27日,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团委微博发布了一条同时恶搞中共著名英烈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的笑话。

该微博截图显示,“趴在草地上的邱少云对战友说:‘我有预感,我今天要火。’匍匐前进的黄继光说:‘我也有预感,我趴着也中枪。’董存瑞冲锋时说:‘我有一种预感,我要碉堡了’”。

学者:自媒体热衷于“打擦边球”

该微博很快被网民举报。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迅速删除了该微博,并公开道歉称:该微博内容是对革命先烈的不尊重,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我们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在此,向社会各界表示由衷的歉意,进行深刻的检讨!

人民网引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说:“近年来网络平台频频出现丑化诋毁英烈的内容,原因在于一些自媒体缺少自律自查机制,为了吸引关注、谋求商业价值,热衷于‘打擦边球’,其传递的历史虚无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程啸同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侮辱诽谤等带有主观判断色彩的行为仍需要形成较为明晰的界定标准。明确划定边界,可以更有力地构建起保护英烈权益的“铜墙铁壁”。

英烈保护法也建立了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要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程啸认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新形式,有助于更有效地遏制和制裁诋毁英烈的行为,形成更强大的警示和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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