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中环”发起人戴耀廷等九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等罪,昨天续审。戴耀廷结案陈词时辩称,“占中”示威者是行使和平示威自由的宪法权利,造成的阻碍是合理的。
戴耀廷原本由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担任辩方律师,但他昨天选择亲自作结案陈词。他指出,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惟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4年的“831”决定,就香港普选产生的方法设下了严厉的规定,包括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和委员产生方法。
戴耀廷认为,若按人大条件去选举行政长官,香港的选民就不会有真正的选择,因为所有不受欢迎的人都会被筛选。所以进行公民抗命是要唤起香港社会及世界的关注,中国政府违背了宪法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