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在华走私毒品案 因一审从轻处罚“明显不当”被发回重审

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被控走私毒品上诉案昨天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前法庭外没有特别安保措施。(杨丹旭摄)
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被控走私毒品上诉案昨天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前法庭外没有特别安保措施。(杨丹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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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在华走私毒品上诉案昨天公开审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裁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庭重审。

检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并提出有新线索显示,谢伦伯格“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分析人士指出,案件重审时谢伦伯格有可能会被重判。这也意味他的刑罚可能从一审判决的入狱15年,加重至死缓甚至死刑。

案件昨天下午2时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约50人旁听庭审,包括加拿大驻华使馆官员、公众和部分中外媒体记者。

《联合早报》记者现场观察,36岁的谢伦伯格由两名庭警带入法庭,他戴着眼镜,神情严肃,身着黑色上衣,进入庭室时双手戴着手铐,法官在庭审前请庭警除去戒具。

庭审期间,谢伦伯格宣读了上诉理由,回答辩护律师和检方提问,并做了总结陈述。现场有专人为谢伦伯格翻译。

据庭上陈述的案情,检方指谢伦伯格受人指派,在2014年11月19日到大连,意图分装一批放在租赁货仓里的222.035公斤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通过海运从大连走私到澳大利亚。

检方指他在抵达大连后曾到货仓查看,还购买分装工具和轮胎,准备把毒品藏入轮胎走私出境。这批毒品是在2014年11月11日从广东运抵大连,由一名叫许清的人接收。谢伦伯格也是在许清的陪同下购买轮胎、工具和去仓库。

许清在怀疑有涉毒活动后报案,警方之后在货仓搜出20吨塑料颗粒,查获藏匿其中的涉案毒品。检方指,谢伦伯格在事情暴露后企图从广州转机逃往泰国曼谷,但在广州被捕。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1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谢伦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约3万新元),驱逐出境。谢伦伯格提出上诉。

谢伦伯格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硕昨天在庭上提出,一审判决没有排除多项重大怀疑,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他并指,如果法院认为谢伦伯格有罪, 那么他没有着手实施走私行为,加上其他因素,因此应考虑改判驱逐出境。

辩护人也强调,不排除许清有公安特情人员身份,并要求这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谢伦伯格为自己辩护时称,他被许清带到轮胎店和工具店,但并未购买轮胎和工具。他也称,未踏入藏毒仓库,而是被许清带到附近观光。他在庭上至少三次用英文说:“这太荒谬(It's ridiculous)。”

检方则当庭提出,正在查证的线索显示,谢伦伯格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在走私毒品犯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一审法院认定其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建议发回重新审判。

二审时长约三个半小时,法官在庭审后休庭20分钟做出判决。

张冬硕在庭审结束后受访指出,中国法律规定上诉不能加刑,只有在发回重审、对新的犯罪进行重新起诉才可能加刑;他不排除谢伦伯格在重审时面对加刑的可能性,但由于检察员在庭上并未提供相关新线索,目前不能判断加刑的可能性多大。

据中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英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当前正值中加关系紧张的敏感期,这起案件将成为外界观察中国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及中国对加拿大态度的指标。

中加关系因加拿大12月1日逮捕华为高管孟晚舟而骤然紧张。中国之后一连拘捕三名加拿大公民,26日又高调披露将公开庭审谢伦伯格一案,引发国际社会关注。

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朱锋受访时指出,尽管目前中国对加拿大施压力度大,但如果谢伦伯格案件有明确证据且审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案件同孟晚舟事件未必有必然联系。

他说:“中国法律部门应该强调这是一起司法事件,不需要更多地跟中加关系纠缠在一起,这应该是比较明智的做法。”

朱锋也认为,庭审公开化说明中国政府觉得需要避嫌,“否则会让外界更觉得中国法律缺乏透明度,或者是中国有意打压和报复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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