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宪制及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布颖琪个人认为,草案就侮辱国歌的定义不太清晰,内文列出奏唱国歌的礼仪,但不带罚则,令人疑惑没有完全遵循礼仪的后果,也令人质疑将礼仪写入法例的必要性。
香港《国歌法》草案列明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有立法会议员担心会成为国民教育的翻版,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指出,是否处罚不尊重国歌的学生,会交由教师决定。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年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国歌条例草案》昨天刊宪,启动本地立法程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草案订明,意图侮辱国歌,包括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即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监禁三年和罚款五万港元(8613新元)。草案本月23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