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少人多,一项最新公布的调查发现,逾七成劏房住户认为住处未能达致基本居住标准。负责调查的团体建议特区政府订立宜居的住屋标准,并规定劏房单位设有独立水电表。
劏房即“分间楼宇单位”,又名房中房,是香港出租房的一种,业主或二房东将一个普通住宅单位分间成不少于两个较细小的独立单位,然后出售或出租。每个小房间的面积由几平方米到10平方米不等,租客通常为草根阶层、新抵港人士或单身人士。
香港民间团体“全港关注劏房平台”在今年1月至3月透过家访、街站及网上问卷等方式,成功收集到1045份有效问卷。问卷内容就“适足住屋权”的七个大标准:住屋权保障、基本服务设施、可负担、宜居、住屋机会、地点及文化共融,了解港人对订立基本居住标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