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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占中”藐视法庭案 上诉后刑期减至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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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左)昨天由囚车押走离开法院。(中通社)
黄之锋(左)昨天由囚车押走离开法院。(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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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昨天就学运领袖黄之锋“占中”藐视法庭案上诉作出裁决,其刑期由三个月减至两个月,须即时返回监狱服刑。


黄之锋是在2014年“占中”期间违反禁制令,阻碍执达主任在旺角清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被判监三个月后提出上诉。


综合《明报》、网媒“香港01”等报道,法官昨天宣布判决时说,刑事藐视法庭威胁到整体司法工作的妥善执行,是对法治、香港的根本结构和基石的直接挑战。黄之锋的刑事藐视行为严重、轻蔑和蓄意违反法庭命令,原审法官裁定他参与的程度既深入且广泛及扮演领导角色是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明显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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