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走港府女职员手机等三罪 许智峰判社会服务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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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议员、港岛区区议员许智峰因抢走政府女职员手机等三条罪名成立,昨天被法院判处24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3800港元。(香港中通社)
香港立法会议员、港岛区区议员许智峰因抢走政府女职员手机等三条罪名成立,昨天被法院判处24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3800港元。(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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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涉嫌抢走特区政府一名女职员的手机,昨天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3800港元(约662新元)。


案件的主审裁判官郑念慈昨天宣读判刑理由时指出,法庭本来认为许智峰拒绝认罪,显示他悔意不足;但其后接受感化官报告内容,认为许智峰已显示一定程度的悔意;以及接受许智峰解释自己是基于冲动,及解决问题能力低而犯案,并承诺日后会以更有耐性的方式处理类似事件。


郑念慈强调,知道监禁对许智峰的立法会议席及参选会有实质影响,但判刑时不能过分看重此因素,否则等于议员有特权。至于许智峰被控普通袭击保安局高级行政主任梁诺施,梁并无受到实质肉体上伤害。虽然她声称受惊及无法继续工作,但她事后仍能冷静处理,反映其受惊程度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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