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市政府前天起可在防疫必要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单位或个人财产,这是2007年中国《物权法》颁布后政府首次被授权有征用私人财产的权力。
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前天通过了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其中一条规定授权“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必要时依法向单位或个人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场地等”,随即引起争议,甚至被一些舆论质疑其合法性。
广州人大昨天在网站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有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可作出的安排条例,表明这项规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强调该规定同时也要求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个人发出应急处置征用令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事后予以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