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处分感冒不戴口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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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打喷嚏须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疾病时须戴口罩等行为,被北京市写进法律条文。


综合《新京报》《人民日报》报道,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日二审《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特地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行为要求,其中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时遮掩口鼻、患有感冒时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不造谣传谣等内容。


草案二审对从重处罚和按最高额度处罚进行修改,规定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条例的,可在行政处罚范围内从重处罚。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草案二审规定的重点治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已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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