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检疫住址港男判三个月监刑 图违法出境两隔离者也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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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从深圳返港时向执勤的护士提供虚假的受检疫地址,被判入狱三个月。裁判官批评被告的行为是罔顾社会安全,无心配合政策,属自私行为,将会打击社会共同抗疫的决心,令医护徒劳无功,后果堪虞。

香港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日益严峻,香港法院昨天首次祭出《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将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判处入狱三个月。同日,也有两名男子因居家检疫(即隔离)期间试图出境,分别被判入狱六周和10天。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31岁男子今年3月8日在深圳湾口岸入境大堂时,向执勤的护士提供虚假的受检疫地址。他为此被控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昨天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罪,被判立即入狱三个月,成为政策推行以来首宗被判监的案例。

被告求情时说表示已知错,并解释自己为了探望朋友而离港,他本人没有指定居所,近年在元朗街头流连居住,申报虚假地址是要避免被送往隔离营。

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刑时批评被告的行为是罔顾社会安全,一开始就无心配合政策,属于自私行为,将会打击社会共同抗疫的决心,令医护徒劳无功,后果堪虞。

裁判官也指出,被告的检测结果属于阴性,但病毒有潜伏期,任何人未经详细检测前都不能确保自己倖免于感染,因此作出有关判刑。

另一方面,两名男子上月初分别经深圳湾口岸及港珠澳大桥入口管制站,从中国大陆到香港,其后再离境前往大陆时,被发现违反检疫令。他们在隔离营完成强制检疫后,昨天在西九龙法院承认违反检疫期间的限制传票罪,分别被判监六星期及10天。

两人没有律师代表,也没有求情。其中一名被告称,在家隔离感到很闷,想到大陆玩乐解闷。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批评,被告的心态“自私到极点”,没有任何酌情因素,裁定判囚六星期。

另一名被告则称,当时母亲生病,他想回乡探望。但裁判官认为,案发时香港疫情严重,人人自危,防疫人士及救护人员努力工作阻止疫情蔓延,保障公众健康,被告却为达自己目的,白费了他们的努力。

裁判官强调,市民需要与政府携手配合才可对抗疫情,被告行为不只涉及一两人,非常不负责任,故判囚10天。

港府于上月8日实施措施,规定所有曾到访中国大陆人士入境后,需要强制检疫14日。随着欧美国家疫情严重,港府早前进一步要求从外国来港人士也需要家居检疫14日,并且佩戴监察手带。截至前天,警方截获超过70人违反检疫令,并把他们送往检疫中心。

港府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昨天强调,家居检疫人士一定要遵守规则,最好不要与家人共用厕所。她指出,如果有住劏房(房中房)的人员确诊,与确诊者共用厕所的人,即使不认识确诊者,也会被列为密切接触者。

张竹君重申,冠病有不可控之处,部分患者病征轻微,单靠追踪密切接触者难以防止社区传播,因此政府立法要求市民保持社交距离。她呼吁市民合作,并保持个人卫生,才有可能阻止病毒继续蔓延。

家居检疫人士一定要遵守规则,最好不要与家人共用厕所。如果有住劏房(房中房)的人员确诊,与确诊者共用厕所的人,即使不认识确诊者,也会被列为密切接触者。冠病有不可控之处,部分患者病征轻微,单靠追踪密切接触者难以防止社区传播,因此政府立法要求市民保持社交距离。

——香港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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