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港府反复修改回应两办争议新闻稿 再惹恼泛民派

香港中联办新闻发言人上周对立法会中泛民主派议员恶意“拉布”表示谴责。图为香港中联办大楼。(香港中通社)
香港中联办新闻发言人上周对立法会中泛民主派议员恶意“拉布”表示谴责。图为香港中联办大楼。(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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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综合讯)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上周发声谴责香港反对派议员后,引发关于中联办是否受《香港基本法》第22条约束的争议。香港特区政府前晚两度修改新闻稿,前后说法不一致,进一步引起泛民主派不满。

删除中联办是中央 按《基本法》第22条所设

综合港媒报道,港府前晚7­时发布一则“政府回应传媒就两办言论查询”的新闻稿,当中提及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

不过到晚上11时,港府发布修订版新闻稿,删除《基本法》第22条相关条文。凌晨时分,港府再发稿重申,中联办并非第22条第二款所指的“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并指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及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也非按第22条成立的机构。

《基本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港府前晚第一版本新闻稿提到中联办是根据第22条设立,意味着中联办不得干预香港事务,被视为与北京此前的立场不一致。不过港府后来两度修改措辞,又进一步引发混乱和争议。

港澳办和中联办上周发布声明谴责公民党议员郭荣铿和部分泛民议员通过“拉布”,瘫痪立法会运作,引发泛民抗议港澳办和中联办干预立法会事务。中联办发言人上周五就此强调,中联办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一般意义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因此有权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

港府前晚就中联办地位的立场反复,进一步引起民主派不满。22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昨天发表声明,批评中联办扭曲《基本法》。声明批评,港府六小时内发表三个版本自我修正,是盲目附和中联办的立场,并指港府以往一直公开承认《基本法》第22条适用于中联办。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员的港区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则解释,当年第22条第一款讨论到“不能插手香港事务”,是指中国大陆各省市、直辖市,而港澳办和中联办不属于这个层次,而是代表中央负责港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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