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并非很特别的东西,每一个国家都是“一国”,特别之处应该在于“两制”,香港实行普通法的司法制度,内地则实行大陆法,你(实)行你的、我(实)行我的,才是坚持“两制”精神,如果混淆,将会冲击“两制”的概念。
——港版国安法据传将禁止香港的外籍法官处理国家安全案件,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回应说,法官根据法律条文审案,与他们的国籍无关,不明白实行上述禁令的原因;而且香港终审法院有十多名外籍非常任法官,有关限制或会破坏终审法院和香港司法独立的形象,影响普通法管辖区的法官赴港交流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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