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港澳办:港国安法主要由港府执法 中央保留特殊情况直接管辖香港权力

邓中华:根据中国全国人大決定,中央政府可按需要在港建立国安机构,赋予必要执法权。(互联网)
邓中华:根据中国全国人大決定,中央政府可按需要在港建立国安机构,赋予必要执法权。(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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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港澳研究会昨天(6月15日)在深圳举行《基本法》30周年纪念研讨会,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在致辞时指出,当务之急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但同时也要有强而有力的执行机制,对危害国安行为发挥强大震慑力,“要有实际抓手,不能只是喊喊口号,做个样子”。

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官员昨天首次表明,在香港国家安全法之下,绝大部分的执法和司法工作,应该也必须由特区政府完成,但中央政府也要保留在“极其特殊情况”下直接管辖的权力。

全国港澳研究会昨天在深圳举行《基本法》30周年纪念研讨会,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在致辞时指出,当务之急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但同时也要有强而有力的执行机制,对危害国安行为发挥强大震慑力,“要有实际抓手,不能只是喊喊口号,做个样子”。

邓中华说,根据中国全国人大決定,中央政府可按需要在港建立国安机构,赋予必要执法权;立法时,需要明確中央政府在港执法的实权。

不过他相信,中央政府管辖的案子少之又少,不影响香港特区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在这方面,中央与特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和机制,加强信息情报共享。未来也需要有特別的机构、人员、法律,充分发挥执法和检控的力量,并且权威、科学地,判断维护国安的策略。

至于香港设立的相应机构,不只在决策层面,也要建立权威科学的机构,负责分析特区形势制定相关政策,设立专门部门、配备专门力量及专门人员处理国安问题。

邓中华还表示,香港国安法能兼顾“一国”与“两制”,中国大陆与香港法制固然有分別,但刑事法的一些原则两地相差不大,如罪责适应、程序公正、无罪推定、保障辩护权等,都会规定在立法中。

陈冬:国安法有助清除影响香港政治病

他又称,“香港国安法”立法既要与大陆的国安法、反恐法等全国性法律衔接,也要在法律概念、用词用语和立法方式等,兼顾香港社会的认受性。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陈冬在会上强调,国安立法将清除影响香港的政治病。他预期社会恢复安定后,北京对港的支持力度更大,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加强,一些困扰已久的深层次矛盾有望解决。

“香港各界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召集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北京制定“香港国安法”是天经地义。立法工作是国家层面,相信涉及较复杂的国家安全事情,与香港治安问题是两回事,应有专门部门处理。

在立法会上,多名泛民主派议员昨天关注港府会否向北京反映大律师公会的意见,在草拟法例时考虑普通法原则。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表示,北京已确定,必定会遵守无罪假定等数项原则。

当被问到如果中联办向香港公务员下工作命令时,公务员应否听从?曾国卫则表示难以回答假设性问题。他强调,自己过去在入境处工作,从没有接到中联办官员命令或指示他做任何事。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曾在2003年担任港府保安局长期间,推动《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但失败。她在接受《镜报月刊》采访时称,这次支持“香港国安法”立法的民意,较17年前多。

她说,当年没有街站、签名运动、在线宣传,只有保安局数名官员去做,这次好得多。她又称,经历了一年的反修例风波,港人目前对街头抗争已感到厌倦。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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