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集团原董事长任志强因贪污受贿等罪,上个月被判有期徒刑18年。中国官媒前天披露案件细节,指他在华远集团一人独大,涉案总金额逾2.2亿元(人民币,下同,约4447万新元)。
据《北京日报》报道,法院认定任志强贪污公款达4974万余元,其中3640万元是支付给其儿子的“财务顾问费”。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间,任志强在办理某信托公司贷款的过程中,伙同其子余某等人,在余某未实际提供中介服务下向他支付服务费2340万元。2014年又以“钢筋款”名义,非法占有华远1300万元,并支付给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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