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港警多次在反修例运动期间不展示警员编号的做法违反《人权法》,且监警会等机构未能有效处理针对警方的投诉。
据《明报》报道,七名香港市民和香港记者协会入禀法院进行司法覆核,指港警去年修改规例,暂时豁免警员展示编号,使公众难以辨识个别警员,增加了投诉的难度。港警方面则辩称,警员执勤时置身危险,当时还面临“起底”威胁,因此决定不展示编号。
港高院认为,蒙面警员执勤时须展示标志,让事主有机会针对警方的不当行为作出投诉并展开法律行动,否则事主将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受警方摆布。法官裁决,港警不展示编号违反《人权法》第三条,而且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均未能有效处理针对警方的投诉,香港警务处长一方需支付八成讼费给部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