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院法官昨天在判词中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2条排除了本地法例“有利于保释的假定”,开宗明义说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准予保释”,门槛比本地法例要求严格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