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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投票、投白票都是合法行为,为何煽惑他人做合法行为,就变成不合法?

——港府拟修例禁止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废票的行为,最高可判监禁三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质疑修例背后的逻辑,斥责港府是因为担心来临选举出现大量白票废票,造成尴尬局面,而不接受市民呼吁投白票表达不满,但这其实是市民表达意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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