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组织非法集结 黎智英等10人判监14至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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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后排左四)和立法会前议员“长毛”梁国雄(后排左三)昨天准备登上囚车出庭前,高举双手向拍照的记者示意。(路透社)
香港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后排左四)和立法会前议员“长毛”梁国雄(后排左三)昨天准备登上囚车出庭前,高举双手向拍照的记者示意。(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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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在内的10名香港民主派人士,涉嫌在前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昨天被法院判囚14至18个月不等。有被告形容,各人刑期之长创下新纪录,反映香港已经改变。

审理该起案件的法官胡雅文昨天判刑时指出,自前年6月开始,香港社会运动三个月内不断升温,虽然被告指“这次会示范一次和平游行”,但若认为仅凭呼吁参加者和平及理性,已足够确保无暴力事件发生,是天真及不切实际。事实上,当天游行并不和平,部分地方有暴力情况,罕有地令商店在公众假期关门。

胡雅文表示,各被告曾经指出,法庭不应该考虑在他们所见范围外及游行结束后发生的非法事件;但部分被告积极地鼓励市民参与游行,所有行动会带来后果。她认为判刑要具阻吓力,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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