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阿迪达斯(adidas),自然会联想到无所不在的“三条纹”标识,无论球鞋两侧、背包,还是运动衣的两袖旁,都会出现这醒目的标志。然而上周欧盟第二高等法院判决阿迪达斯“三条纹”标识无效,原因是缺乏特色。
据了解,“三条纹”的标识最早是由品牌创始人Adi Dassler在1949年注册的,首次出现在足球鞋上。2014年,阿迪达斯在服装,帽子和鞋子上获得了“相同宽度的三条平行等距条纹,在任何方向上应用于产品”的商标。2016年,比利时运动品牌Shoe Branding Europe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经法院裁决后最新结果裁定标识无效。
阿迪达斯对此决议“表示失望”,不排除日后继续提出上诉。根据时尚商业快讯报道,该判决仅在欧洲范围内生效,暂不会对美国及亚洲市场产生影响。
一直以来品牌关于“三条纹”的使用侵权纠纷不断,Marc Jacobs在2015年设计的四条纹运动衣,以及美国快时尚品牌Forever 21的休闲衫,都因有类似条纹而产生争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