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持久授权书

(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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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串篇

一位老友在数月前签署了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简称LPA)。手续办妥后她说:终于可以安心了。

月前另从联合早报的报道得知去年4月初至今年3月底共有逾8000人申请LPA,比上个财政年度多了一倍。

作为一名乐龄人士,我也在考虑采取行动,但目前在一些细节上尚处犹豫不决的阶段。从公共监护人办公室(Office of Public Guardian,即OPG)的网站上读到授权人可选择限制授权范围,如授权一人处理福利医护事宜,另授权一人处理财务与产业事;也可授权同一个人全权处理各项事务;要授权两名人士共同处理也行。

仅授权一人处理所有事项似乎较简单,但我会否把太多重担放在这么一个人的身上?这是因为在授权人不幸失去智力能力之后,被授权人就得以授权人的利益为考量,在不同情况下代作各种决定。这不是轻省的任务。另一方面,我是否会将过多的权力交付给一个人呢?这可是一种莫大的行使权。

较重大的抉择尚非是决定委任一名或两名被授权人,而是该委托谁。和几位朋友交流,多数认为乐龄人士若托付老伴或同龄亲友为被授权人不是最理想的:无人能预测谁有可能先失智或先罹重病。有儿女的在人选方面会较容易些;没有子女及单身的呢,要找愿挑起此重责的侄辈或较年轻的友人也有一定的挑战:若关系不够密切,一些想要授权者会感到为难而开不了口。

关系好的又并非尽都合适,比如一些能干的中青年人由于职务关系长期被派驻外地,有急事须处理时,也有未能及时行使任务的可能。有些虽住国内,但若属上有老下有少的,自身要关顾的事何其多,要挑起这种任务或许会让他们迟疑。年轻的是否就较合宜,也视他们的阅历与成熟而定。哎呀,我是否太多虑了?

不容忽视的是,即使物色好了人选,有关对方“如果不同意,就不能被委任为被授权人”,这是《持久授权书指南》里阐明的。

制定LPA的优点很多,OPG网站也有所列明;再者,注册之后若改变主意,是“可以取消”的。我得勉励自己不要踌躇太久,尽早安排,早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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