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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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被提控三罪,有可能坐牢,亦有可能判了坐牢而仍可“易科罚金”,且看其造化,而在目前的绿营主政霸道气氛下,不排除出现前者结果,尽管涉事的检察总长黄世铭能以罚钱脱身,但别忘了,黄判刑时,是蓝营在朝,权力天秤非常不一样。


黄世铭为什么能够免于牢狱之灾?


只因台湾有一条“易科罪金”的日式法规。这法规,大意是说,任何人被判刑,只要所犯法律的最高刑期不超过五年,而真正被判的牢刑又不超过六个月,即可考虑罚钱了事,每日大约付港币300至900元。但要注意,易科罚金的另一前提是,犯人应符合“因身体、教育、职业或家庭之关系或其他正当事由,执行显有困难”的条件,否则,不该以钱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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