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相信一见钟情,不过倒是觉得,多看几眼,或许就能把对方看在眼里,放在心上。中国歌手李健的歌曲《传奇》,一开头就指出契机所在:“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的容颜。”
老友K和我一起走街,最怕遇到的状况是,若有什么突然吸引了我的目光,我就会毫无预警地杵在那里,多看几眼。有一回,商家展示在玻璃橱窗内的精美装饰吸引了我的目光,我就径自停下来不走,慢慢端详起来。K凑向前,纳闷无趣地嘀咕:“没什么好看的啦!还是走吧!即使多看几眼,东西也不会变成你的。”我虽已至不惑之年,却仍然无法做到台湾作家周芬伶在《甜烂年代》一文中所说的境界:“属于四五十岁女人的甜是看到美好之物,多看一眼就知道该走了……”
张爱玲奉劝:“出名要乘早呀!来得晚的话,快乐也不那么痛快……”我则认为,人生无常,世间万象都要乘早多看几眼。我们从来不知道,来得晚的话,那凝视的一眼,很可能就成了“如果有多看一眼”的懊悔与遗憾,抑或不忍再多看几眼的最后一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