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雯:孩子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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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作家加缪说过一句话:“我想我到死都不会爱上这个让孩子遭罪的世界。”

上个月,中国网络上传播着一段视频,视频中一个胖大男人对一个躺在床上的三四岁女童连续暴打一分多钟,包括用拳头重砸、双手掐脖子、甩巴掌。整段视频令人不忍目睹。小女孩儿苦苦哀求:“不要打了,爸爸,不要打了!”,还试图举起小手臂挡砸过来的拳头,但被父亲狠狠摔倒,随后又是猛打……随视频在微信圈流传的还有些“介绍”,说男子是后爸,住在烟台某地方。这些文字后来被证明是谣言,因为打小孩儿的并非继父,而是亲生父亲,而事情发生的地方也不是烟台某小区,而是在广西靖西市某酒店。

但女童被虐打这件事绝非谣言。她只有四岁,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她父亲带她到广西靖西找前妻交涉。他当晚把孩子单独留在酒店一个人出去喝酒,酒后回到酒店殴打孩子,并自拍视频,上传朋友圈,想以此逼迫前妻……的确还有一些人会用折磨自己孩子的方式来报复妻子或丈夫,发泄自己的不满。这是我最不能理解的一种野蛮逻辑!这种逻辑的背后就是他们把孩子当做自己的私有物件,觉得自己可以对孩子任意妄为,而此种观念背后则是中国文化传统中孩子属于父母、妻子属于丈夫的余毒流传。

从视频里,我们看到的是赤裸裸的“虐待儿童”行为,但这名父亲过后是以“殴打他人”罪而被警方拘留的。“殴打”和“虐待”,“他人”和“儿童”,法律的词汇可以这样灵活变通吗?也就是说你喝醉了在路上和人打了一架,和虐待一个无力还手的幼童,可以混为一谈。一些中国人特别讨厌别人说“美国”怎么样,但我不得不说,在美国,这个人会因虐待儿童罪被起诉、会坐牢并且会被剥夺对女儿的抚养权。

说起抚养权,问题就更大了。苏州的检察官付雷曾给一个被母亲勒死的三岁小男孩儿写了一封信,请求孩子原谅他,承诺要在今后的事业里推进中国有关儿童抚养权的法律进步,避免男孩所遭遇的无可挽回的悲剧……涉案母亲有精神病,被丈夫抛弃后独自抚养儿子。邻居经常听到她夜里吼叫、殴打男孩,男孩死后脸上还有针扎的小孔。但这样一个精神病患者,执法者没有质疑、剥夺她的抚养权。因为如果谈论剥夺抚养权,还得面对下一个难题:剥夺不合格的抚养者以后,谁来抚养孩子?男孩有个在外打工的舅舅,但因为贫困,他没法收养男孩……这种情况下,在西方国家,会有社工、福利机构、成熟的家庭领养制度来为男孩寻找新的归宿。而在中国,结果是男孩被留在疯狂的母亲身边,直到2018年1月被母亲勒死。

对儿童的伤害在哪里都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能否有力地保护受害者,惩戒施虐者。在法律健全、充分保障儿童权益的国家,许多欲作恶者会因代价太高而却步。而中国目前的一些乱象,包括每年数万儿童被拐卖,其中一些被人为致残,不能简单理解为坏人多、道德沦丧云云,这背后更深的原因是规则的破坏以及法律的怠惰、冷漠、不作为。

在万里之外兴建“一带一路”,不如先在自己的家园里修条让孩子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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