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其米:摄与被摄

订户
赠阅文章
订户专享 赠阅文章

早报新添“赠阅文章”功能!凡早报VIP会员,每月可赠阅 5 篇订户专享文章。

了解更多

字体大小:

Garry Winogrand 1968年在纽约街头拍到的那张照片里,Geoff Dyer注意到,在白人女子施舍聋哑黑人的时候,有个女孩从她背后射出一道不以为然的眼光盯着摄影师,仿佛逮到摄影师拍了这张照片却没有回报任何东西。“在某个意义上,”戴尔论定:“她是对的。”然后附上一条注释:自塔伯特(William Henry Fox Talbot)的《自然画笔》(The Pencil of Nature),也就是世界上第一本摄影书,于1844年出版以来,能不能在未取得对方同意,或者在未知会对方的情况下拍摄别人,始终是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对许多摄影师来说,这已经变成第二天性,一种伦理上的盲点。


为什么摄影师喜欢在未取得对方同意,或者在未知会对方的情况下,偷偷拍下各自心目中的决定性瞬间呢?仔细思考了一下,我想原因只有一个:只有极少数人——如果有的话——在被别人注视着的时候,还可以是自己。一旦察觉到别人的目光投射在自己身上,多多少少,都会变得不太自然,或者马上变成主角,或者立刻戴上面具。除非你是死人,或者盲人。或许,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摄影师对盲人感兴趣,因为在拍摄盲人这件事上,他们找到了拍摄者与被拍摄者之间的理想关系: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拍摄者的存在。即使他意识到,盲人也不知道自己脸上是怎样的表情,所以无需面具。


于是,是不是在未取得对方同意,或者在未知会对方的情况下拍摄别人,就成了人们诟病一个摄影师是不是在剥削对方的准绳。在生死关头,在苦难当前,选择扔掉相机,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还是选择记录一切,让世界看见全人类的罪行,也成了人们判断一个摄影师道德不道德的准绳。然而这条界线比我们想象中模糊而难以界定。我不认为后者的心理挣扎会比前者少一点点,两者都须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只是后者注定要承受多一层道德上的批判。而我觉得可恶又可怖的,是那些满嘴仁义道德的评论家,他们跟那些近距离狂摄心目中的猎物的丧心病狂,其实没有什么两样。

订阅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