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欢白肉还是暗肉(dark meat)?” 30多年前第一次吃火鸡大餐,论文导师这样地问我。当时不知道那究竟是什么意思,就说两种都喜欢,于是他切了一片胸肉和一片腿肉给我。虽说白肉胸肉是“健康肉” , 倒觉得就算蘸了酱汁也不怎样好吃,后来还再多要了一片暗色的腿肉。因为顾虑到周末假期,回家时师母还打包了白、暗肉各一片给我隔天做三文治当午餐,那是在美国度过的第一个感恩节。
美国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被定为感恩节(所以今年是28日),记念早年清教徒初到美洲面临饥荒时,受到原住民的协助一起渡过难关的这件事。后来还有总统在感恩节在白宫 “赦免” (放生)火鸡的趣俗。除了感恩节,西方人的圣诞大餐也同样有火鸡。欧洲人的圣诞餐本来以家禽为主,尤其是体型够大的鹅。自从火鸡开始从美洲传入欧洲后,奢侈爱时髦的法王查尔斯七世才开始了在圣诞节用火鸡取代普通家禽的 “吃风” 。
搬进了新组屋,装修厨房时也装置了一个烘烤炉。有一个圣诞节突然心血来潮,也想学人烘烤火鸡过圣诞。就到冷藏公司买了一只最小的火鸡,居然也有约四公斤重。好不容易把冰箱腾出空位,在冰箱里放了两天还要浸上一天的水才完全解冻。还买了探肉温度计、大烘盘、切火鸡刀等,再依照师母的食谱,腌制后烘烤了三个多钟头,配上特制的蔓越莓酱和酱汁等。劳师动众,大费周章,结果家人的评语是:还不如烤鸡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