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只是我的错觉,这阵子在籍大学生犯案新闻,似乎较从前多一些,以往当然也有,近年来手机功能的全面与普及,或与类似犯罪新闻的频率挂钩。由于涉案人是在读学生,掀起社会较大的关注度,在所难免。
我们不难看到,但凡被告年纪较轻,又还在大学读书,被押上庭面控,定罪后等待量刑,到了律师求情的环节,总会看到这样的论述与求情,大意是说被告年纪轻轻,还在上大学,成绩优良,前途一片美好,本是大好青年,如果因判刑留下案底,势必毁了前程云云,所以应该宽大处理,给予“第二次机会”,让他改邪归正。
上述论调存在“隐性的精英主义”色彩,这番话的对象,对应的是天平另一端那些或许半路辍学,或许身份低微,从事社会眼中底层工作的一群,其“潜台词”难道是,不被归类为“前途一片大好”的那一大票,一旦做了坏事,就得“从严处置,以儆效尤”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