缤纷役民



1968年5月,我进入新加坡师资训练学院,成为受训华文教师。根据1967年政府颁布的《国民服役法令》,所有大专学员都必须参加国民服役。


接获国防部入伍通知后,依时前往中央人力局登记,检查身体并参与“性向测验”,回答一系列问题。没多久,我被编入人民警卫队(Vigilante Corps,简称V.C.)。


基本训练与集训


人民警卫队的基本训练地点,在昔日大世界游艺场附近的金升工艺中学,每周两晚,每次四个钟头。除了体能训练、步操,还得上课,聆听指导员讲述国家大事,警卫队员职责、良好国民意识等课题。


同批受训的队员有数十名,包括著名歌星蔡城和几个当教师的朋友。区部长官经常到来巡视,当众训话后,有时会踏进教室,补充指导员的讲解。


受训期间,我们曾到野外射击场学习开枪。初次接触枪械,又是实弹练习,既兴奋又紧张。操作步枪的方法看似简单,也要反复练习多次,才能掌握技巧。那时用的步枪很沉重,反弹力度大,若手握不牢,即使目标近,也不容易击中。


如此受训数月,蔡城是队员中唯一大学生,被调去参加领袖训练课程(Special Leader Course),我们则被派去丹那美拉营地参加一周的集训。训练项目大体与基本训练类似,只是难度提高,尤其是体能方面,平时少运动者都大喊吃不消。


上街巡逻维持治安


集训归来后,我与几个当教师的朋友都升上组长(Section Leader),制服上多了“两巡”。责任加重了,集合时得站在前排,还须轮流喊口令。几个月后,我们开始上街巡逻,负起维持治安的任务。


警卫队员巡逻时,没有佩枪,只有警哨与警棍。我们分成好几组,每组五六名队员,巡逻范围不同。


第一次巡逻,我的小队负责海山街一带,认认真真巡了几圈,没发现特殊状况,就回返集合地点待命解散。


据说,有极少队员并没真正执行任务,有者呆在咖啡店喝茶聊天,有者索性悄悄跑回家看电视。


改编为民防队伍


后来,政府把警卫队改编为民防队伍,我们的制服由白色短袖上衣,蓝色长裤换成棕色长袖长裤,还得到位于青年领袖训练学院的营地集训,学习种种急救方法与防火、灭火等。但因训练时间不长,所学毕竟相当有限。


40岁退伍,到总部交还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