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萧丁明投身司法 热心演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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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丁明成长时的明星梦虽没落实,却为他日后成为“明星律师”铺路。从17岁参加“全国新谣歌唱比赛”击败如今的歌后蔡健雅,到设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他一直和演艺圈“发生关系”,他也乐得与艺人沾上边,还设立艺人经纪公司,承办“猎美男”,签下艺人,甚至到中国开设律师事务所,为制作公司和艺人提供法律意见,也为艺人牵线寻找演出机会。

近两小时的专访,45岁的“明星律师”萧丁明反复说得最多的一个字是“persona”(角色)。

约10年前,第一次跟这位“明星律师”接触,对他的印象是自信,性格开朗及外向,但萧丁明说,这是他想要“展现”出来的一面,实际上,他自小性格害羞内向。

他说,现在一回到家,仿佛躲进自己的世界,甚至可以不跟人说上半句话,家中的墙壁及天花板主要是黑灰色系,“我想,我到现在还是很内向,但我一出去,就会戴上‘面具’,其实还蛮累的。”

萧丁明曾经发过明星梦,他虽然从未正式学唱歌,但自小喜欢唱歌,6岁第一次在公开场所献唱,那是在新加坡大会堂举行的一场青少年歌唱比赛上,“比赛开放给6至18岁,没有6岁的小朋友参加,我的父母叫我去试一试……记得我当时抖得快要疯了,下台之后脸都绿了,接着在草地上吐了一地!”虽然严重怯场,这仍无阻他在那次比赛中摘冠。

萧丁明小时候经常在亲友面前表演。(受访者提供)
萧丁明小时候经常在亲友面前表演。(受访者提供)

他说,父母是天主教徒,那次的公开比赛之后,每逢教会有歌唱活动,他都会被“推”上舞台献唱。

几年下来,他参加了不少歌唱比赛,中学就读圣公会时,他几乎年年报名校方举办的歌唱比赛,在维多利亚初级学院时,他也踏上了《斗歌竞艺》的舞台。

让他印象最深刻的是,A水准预考与《斗歌竞艺》总决赛撞期,他说,那一天感到有些不舒服,声音又出状况,于是申请了病假,怎料因而差点无法参加A水准会考呢。

不过,要说他最“威水”的歌唱比赛,非他在17岁参加“全国新谣歌唱比赛”那一次莫属。

打败歌后蔡健雅

萧丁明(左)与蔡健雅曾在舞台上较劲。(档案照)
萧丁明(左)与蔡健雅曾在舞台上较劲。(档案照)

那一次,萧丁明击败了如今是三届台湾金曲歌后的蔡健雅,摘下桂冠,“蔡健雅得到第二。我记得她当时就读圣尼各拉女校,我们等成绩公布上台前,她跟我说了一句‘see you at the top’(我们顶峰见),哈哈。”比赛结束后,外向奔放的蔡健雅还邀他一起去夜店,他忆起淡淡笑说:“我的性格简直跟她差天地,我内向得很,很不爱讲话。”

那次比赛结束之后,萧丁明跟蔡健雅从此断了联系,直到18年后的歌曲版权官司,两人才再次碰面。

为争取她所创作歌曲的版权,蔡健雅在2008年与前本地经纪公司Music & Movement对簿公堂,案件在高庭内堂审理,蔡健雅提出的申请被法官驳回后,她通过律师萧丁明申请上诉,隔一年上诉得直,她成功获得创作歌曲的版权。萧丁明说,当年自己还很年轻,对上的却是资深大律师,回想起来笑说自己还真是“不怕死”。

“从上诉到判决大概用了一年时间,我没收费帮她上诉,因为对我来说,这是原则问题。”

有趣的是,他至今仍不清楚蔡健雅是否知道他就是当年歌唱比赛“see you at the top”的那个人!

他说:“我从来没问过她,但一直以来都有一些有关我的报道,我想她有认出我吧。”

参加《斗歌竞艺》时,萧丁明有了与香港资深演员米雪、包娜娜、王昱清等艺人接触的机会。

比赛结束后,他与几位艺人一起出去吃晚餐,用餐期间又遇到其他艺人过来寒暄聊天,让他顿觉自己也有“明星光环”。

他说:“就好像家人一样……能和艺人扯上关系这种感觉还蛮有趣的,我觉得自己好像是这个‘独家俱乐部’的一份子。”

他也坦言,那时想要参加歌唱比赛,不是为了炫耀自己唱得多好,而是因为喜欢与艺人沾上边的那种感觉。

“我想是自尊心作祟,(对自尊心)有帮助也是暂时性的,我会因为人家说我的好话而感觉自我良好,当时没有互联网,就算人家说什么不好听的话,我也听不到……”

当律师为入上流社会

明星梦醒之后,萧丁明萌起当律师的想法。

问他为什么是律师?他很爽快地直说:就是要进入上流社会。

当兵期间,他被编入武装部队文工团,还学跳芭蕾舞、踢踏舞和爵士舞,甚至有公演的机会,始终未与演艺脱节。

萧丁明服兵役时是文工团成员。(受访者提供)
萧丁明服兵役时是文工团成员。(受访者提供)

不过,他说,随着当兵的日子一天天过去,他发现自己身上的明星光环渐渐退却,“慢慢地,我觉得我须要‘还原’了,变回正常人,其实蛮难过的。我就决定做一件有把握能做得好的事情。我有两件事能做得好,一是我很会读书,二是我唱歌还不赖。”

他在大学念法律系时,几乎没有能让他一展所长的平台,他又不想到夜场唱歌,渐渐就放弃了明星梦。

除了为进入上流社会而选择念法律系,他说,自己喜欢“看人”,也因为“律师要有这样的表演天分”。

萧丁明在本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一年期间,成功为事务所找来不少生意,接下的官司及案件翻一倍之多。

由于他表现优秀,很快在一年半之后成为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说,当时这样的情形可说是前所未有。

2005年,他在执业四五年后自立门户,以自己的名字为律师事务所命名,取名“Samuel Seow Law Corporation”。

替娱乐圈人打官司

在文工团服役期间,萧丁明跟梁志强、李迪文、叶良俊等艺人有了接触,渐渐打开人脉之门。

大学毕业后,他在朋友的牵线下,主动与飞艺娱乐(Fly Entertainment)的老板洪爱玲取得联系,从而促成双方合作关系,他也成为飞艺娱乐的代表律师。

萧丁明深知“包装”的重要性,一早就为自己打造形象:“我去到哪里都穿西装套装,一次到总统府出席国庆庆典活动吃个午餐也穿西装!”

他自嘲,穿西装除了能“遮肥”,主要是希望大家能记住他,知道他的存在。

这招果然行得通,有一天,本地前艺人郑雪儿(Michelle Saram)突如其来打了一通电话给他,希望他能帮忙处理她与前台湾经纪人的合约纠纷。

他说:“那是我事业上的一个突破,我也不知道她怎么会找到我,她不是飞艺娱乐的艺人,但我那时为飞艺娱乐处理法律事宜,不少人应该都知道我是谁吧。”

至今,他仍记得与郑雪儿第一次见面的情形,“她看起来很虚弱,有点害怕,第一次见面,她边说话边啃着青苹果。”

由于那是一起跨海案件,于是他携手台湾律师合作;据悉,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庭外和解。

事件圆满落幕之后,他为郑雪儿牵线成为林智强(Ken Lim)旗下艺人(本地经纪公司艺人网络Artiste Network),对方也为她争取到在台湾偶像剧《流星花园》中的演出机会。

承受守密的压力

除了曾代表蔡健雅、郑雪儿等本地艺人打官司,像去年与前女助理陷风波的陈之财,涉嫌酒后驾驶的冯伟衷,都找来萧丁明担任代表律师。

艺人陈之财(左一)与前助理陷诽谤诉讼风波,寻求萧丁明(右三)的法律服务。(档案照)
艺人陈之财(左一)与前助理陷诽谤诉讼风波,寻求萧丁明(右三)的法律服务。(档案照)

这位“明星律师”说:“其实还有很多大家没有听到的(艺人官司),没有听到的我就不能说,很多也不能写,因为都是低调和解的。”

他说:“我认为这就是人家信任我的原因,我不能说也从来不说出来。我觉得自己像个神父,为其他人保守很多秘密,(所以)我很难入眠,10多年来都没有睡好。”

萧丁明认为,现在睡眠对他而言是“奢侈”的,他为了能入眠开始服用保健补品,“如果情况很糟,就得靠安眠药物。”他经常有睡眠问题,除了要保守的秘密太多,也因为自己扛起太多责任,所承受的压力不小。

除了本地的律师事务所业务,萧丁明前几年也在马来西亚、菲律宾成立律师事务所;他在两年前更进军中国,与合伙人在上海及南京各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目前,他与合伙人在南京的律师事务所拥有自己的一栋大厦,旗下律师多达200名;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则有20多名律师。

萧丁明(左)在南京成立律师事务所。(受访者提供)
萧丁明(左)在南京成立律师事务所。(受访者提供)

“南京是二线城市,很多东西相比之下比较便宜,人力也是,曝光率却很高。南京在江苏,江苏卫视也做得很好,所以过去南京是战略性的决定。”

之所以进军中国,他说希望能“一带一路”,扮演牵线的角色,也指本地市场太小,希望旗下艺人能走出新加坡。

他说:“我要他们飞黄腾达,变得很红,赚很多钱……我要他们都有本事能够照顾家人,如果我能改变这一切,就没有白活了。”

另外,今年是萧丁明旗下公司连续第八年主办“猎美男”(Manhunt)。

他分享,2011年“阴差阳错”之下和朋友联办“猎美男”,怎料友人半途而废,他只好独自撑起这个活动,这一撑,就撑了八年。

他说:“2011年是我第一次办这个活动,那时真不知道要怎么做一场秀,唯一的经验参考来自当兵时的文工团。”

华谊兄弟时尚主办的“Icon Search新星盛典”今年来新寻找“明日之星”,他经营的艺人经纪公司光线演艺(Beam Artistes)正是负责将活动带来狮城的一方。

萧丁明的光线演艺公司连续办了八年的“猎美男”选秀。(受访者提供)
萧丁明的光线演艺公司连续办了八年的“猎美男”选秀。(受访者提供)

乐于改变他人的生命

2015年,萧丁明漂亮地打赢了一场电影版权官司,却因此陷入律师生涯的低潮。

美国电影《药命俱乐部》(Dallas Buyers Club)的电影版权拥有者2015年通过萧丁明的律师事务所,向非法从互联网下载这部电影的500人发出律师信,要求他们做出赔偿。

萧丁明说,唱片市场萎缩,若作品版权不受重视,很难再做出好的音乐;若电影也有相同遭遇,如何指望能看到更多好的电影?他说:“非法下载影响的不只是制作人,也会影响你们喜欢的一些艺人,所以我对这个特别有感触,特别想出一份力。”虽然官司最终取得胜利,但他却在本地互联网的讨论区打输了这场仗。

曾是网民的二号公敌

萧丁明说:“那个时候,我是第二号公敌,排在Amos Yee(余澎杉)之后。那阵子,每当我使用面簿或出现在别人的面簿网页,都会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有一度真的很想关闭面簿。”

他遭网民“起底”,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和地址都被放上讨论区,公诸于世。

“我一直认为自己做的是对的,我现在依然觉得自己是对的,网民当时所做的一切很伤人,压力挺大的。”

他向艺人朋友如蔡淳佳和庄米雪诉苦,当时庄米雪向他喊话:“生活还是要继续,那些都是少数人在说话,对整个行业来说,你其实是立了功。”

话虽如此,但那阵子可以说是他律师生涯的一段“黑暗期”,他说:“我不知道事件还造成了什么影响,也不知道别人看了讨论区的留言后,会对我留下什么样的印象。”

难道他在意别人的眼光?他直言:“我的‘面具’会说不在意,但我内心是在意的。”

事过境迁,他坦言仍无法完全放下,他自认个性敏感,似乎不太适合去做现在在做的一些事情,但他坚持,只要自己认为是对的,依然会义无反顾去做。

不过,他不再上网看留言或针对性的恶意批评,感叹道:“再看什么都记得,就不用睡了。

“开心也好,难过也好,你到了我这个年纪会发现生活还是照过。”

创办演艺经纪公司

萧丁明在2010年创办光线演艺(Beam Artistes),签下的第一位艺人是保罗福斯特(Paul Foster),如今福斯特仍是光线的艺人。目前,光线演艺旗下的艺人多达30名。

谈到创办经纪公司的想法,萧丁明说,有不少制作公司和艺人找他提供法律意见,他也经常扮演牵线的角色;身边不少人都问他:为何不干脆自己成立公司?

他本来毫无想法,后来改变主意,原来是受到好莱坞最大娱乐经纪公司“创意艺人”(Creative Artists Agency,简称CAA)启发。他说:“威廉莫瑞森经纪公司(William Morris Agency,好莱坞最大的经纪公司之一)和CAA原本是律师事务所,我想,如果我要巩固自己在这个圈子的地位……总会有一天有人不喜欢我、不喜欢我的律师事务所,这会间接影响事务所的生意。如果我旗下有一家艺人经纪公司,大家又喜欢我公司的人,这会对我的形象有帮助。”

萧丁明(右二)与艺人梁荣耀(Hossan Leong,右三)及光线演艺旗下艺人。(受访者提供)
萧丁明(右二)与艺人梁荣耀(Hossan Leong,右三)及光线演艺旗下艺人。(受访者提供)

他在受访时也提到自家艺人洪圣安,透露犹豫了很久才把他签下,他说,洪圣安待在电台的时间不短,一直想要尝试主持和歌唱。在签约新东家之后,公司为他打造新形象,让他改走熟男路线,“我觉得还不错,现在他在电视上也有作为,电台照跑,也即将推出专辑。我觉得我真的把这个人给改变了。”

他深信自己奋斗的动力,就是为了“改变生命”,他说:“这也是我为何要办‘猎美男’,当你看到他们从无到有,会很有成就感。”

他认为,一个成功的艺人必须能在观众面前感到或起码看起来感到自在;外形越亮眼的艺人越扭曲,因为外表对他们来说就是一切,因此他们天天活在失去这光鲜亮丽外壳的恐惧当中。这也是他为何没朝演艺圈发展的原因之一,萧丁明说:“我不想回去这个阶段,只靠外形来评定我的个人价值……”

下阶段把时间留给自己

萧丁明希望50岁能放慢脚步。

他说,下一个阶段想多花一点时间在自己身上,现在已经为律师事务所找接班人。

他说:“我是天主教徒,虽然不是很虔诚,但我相信有上帝,也相信每个人都有一个使命,而我的使命是改变生命,为其他人带来正面的影响。”

他向往能让他探索更多的生活,期待每几个月到不同的地方生活,如此一来,他能继续参与公司的经营,却无须扮演过于主动积极的角色。

另外,他多年来也一直慷慨捐款支持本地艺术团体,自2008年至今,获得由国家艺术理事会颁发七项“艺术赞助奖”(Patron of the Arts Awards)、四项“艺术赞助荣誉奖”(Distinguished Patron of the Arts),此外,也在2015年捧回“SG50艺术赞助奖”(SG50 Arts Pat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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