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彦火(香港明报月刊总编辑)
溯自罗孚先生1982年被判“美国间谍案”起,30多年过去了,罗孚这起“间谍案”,扑朔迷离,竟成为当代中国的“罗生门”,迄今仍疑点重重。眼下罗孚的儿子罗海雷终于经过多方调查,提供不少可供参考的珍贵材料,出版了《我的父亲罗孚——一个报人、“间谍”和作家的故事》,从书中所提供的资料,隐约之中,似乎罗孚曾牵涉到中共内部官员的个人恩怨。
罗海雷在这本书有一段关键的话,值得一提:“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我先避开1982他受‘诱骗’回京的事,把父亲早期在桂林、重庆和香港的一些人和事搞清楚。2009年下半年,我每逢回港都和大哥海星一起讨论如何整合这本书。海星提到父亲应属中共在香港文化宣传战线的一员,他的直接领导该是香港新华社社长或这方面的副社长,上级领导则是北京国务院外办副主任廖承志。本来父亲参与统战工作主要是针对在香港的文化人,但问题出在70年代初期,由于父亲交游广阔,国家安全部之前身中央调查部点名让他参与工作。从这时期始,父亲有了二重领导,从此他长期高调地与台湾及美国政府有关系的人士来往,成为香港左派中除《大公报》社长费彝民外最活跃的一个人,因而引起内部某些人的嫉妒、不满与怀疑,自然就成了众矢之的,而为难的是,父亲又不能到处解释他的‘不公开’任务。”
即使如此,局外人也很难有一个准确的评断。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罗孚的案件,终会有水落石出的一日。
假如——钱钟书先生曾说过,世界最快乐的字眼是“假如”,经证实罗孚不是“美国间谍”,是否像当年“潘汉年间谍案”一样,也可以得到平反的机会?
潘汉年曾是中共的地下间谍,为中共提供了重大价值情报,1943年抗战期间,潘汉年奉命找汪政权特工头目李士群,打探日军情报。潘汉年在李士群安排下与汪精卫会面。其后由李士群介绍会见了李的军事顾问、日本华中派遣军谋略课长都甲大佐。 这次会见,为潘汉年埋下祸端。
值得一提的是,李士群早年原为中共特工,被捕后投国民党,之后又追随汪精卫投日。
此事潘汉年于1955年曾向陈毅报告,陈毅当即向毛泽东汇报,成为毛泽东判定其有“内奸”罪行的重要依据。潘汉年1955年被捕后,自此备受折磨、批斗,过着暗无天日的牢房生活,21年后的1976年才正式被宣判无期徒刑。1977年含冤而逝。直到五年后的1982年,潘汉年才被平反。
值得安慰的是,究竟时代不同了,罗孚并没有像潘汉年当年所受到的苦难。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他的案件之谜,还应由官方给予解开。
据罗海星提供给我刊于2014年5月号《明报月刊·明月》附册的罗孚家书,其中有一封是罗孚被判刑期间写的。1986年罗孚在写给夫人吴秀圣的信中,要求她向金庸及黄永玉求助。罗孚认为这两个是“有影响的人士”。换言之,罗孚希望金庸与黄永玉可以向中共高层说项,争取对他的“松动”。
兹择录其中原信的三段话如下:
“……至于争取松动,这一阵想到的只是查(彦火按:指金庸),昨晚忽然又想到,也许黄永玉也是适当人选。他认识的人中,可能还有人是有影响力的人士。
“到今年7月,一是刑期已满三分之一——三年半了;二是剥夺权利已结束——三年过去了,这是时机,可以说此人现状良好,是不是可以进一步宽大对待,减刑、释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让他余年还可作些有益的事情。类似的话说到这样就差不多了。
“查或黄愿说话,当然都好,都愿说话,那就更好。话说在六七月前,让有关方面有时间考虑,较为适当。”
原信颇长,上述援引的第二段文字,提到“剥夺权利已结束——三年过去了”,大概指的是罗孚被判10年刑期,其中有“三年褫夺政治权利”已届满,此时再由金庸与黄永玉出面,他也许可以行动自由了。
罗海雷在对这封信作了注释,写道:“查黄二位是否答应,有关方面是否有所反应,由于没有找到其他相关信件,父母亲对此也没有任何印象,实在无从查证了。但对中共历史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共产党是从不放过叛徒的,如果父亲吃里扒外做了美国间谍,还想‘争取松动’,那未免太天真了。”
金庸与黄永玉是否曾为罗孚争取“松动”,罗孚家人都不得而知,当事人也三缄其口。
耀明兄:
蒙赠大著《枫杨与野草的歌》,正是这两天要找的书,偶然得之,快何为也!多谢、多谢!
“收集文集史料”中有一点错了,“我献出的是鲁迅给徐懋庸的最后一信,不是那副对联(全集十三卷365页,5月2日写)。”便中能在“小语”中更正最好,否则知者以为我在撒谎。关于“马伯乐”的事,实在不妥,不知哈尔滨后来有补救否?我的事是不能与刘以鬯先生相比的。
谈到葛浩文,不是他在《明报月刊》的一篇文章,我还不记得曾为迁葬萧红事写过诗、写过报道,因此而查出,对于个人倒是有点意义的。
匆匆,祝 近好!
孚上 11、4
彦火注:这封信没有署上年份,估计是1981年杪,在罗孚被捕之前写的。信中提到了拙著《枫杨与野草的歌》(1981年,福建人民出版社);信中第二段的“收集文集史料”是怎么一回事,迨无印象,待查。从信中语句也可窥罗孚的谦和和对文字的严谨态度。
这封信的信封、信笺是《新晚报》专用的,罗孚是托人送到给我的,我当时在香港三联书店任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