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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不认罪 获准34万元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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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前)昨天获得保释后,步出法庭时向支持者挥手致意,其父林吉祥紧随在后,给予他全力支持。(东方日报)
林冠英(前)昨天获得保释后,步出法庭时向支持者挥手致意,其父林吉祥紧随在后,给予他全力支持。(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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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槟城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和其前屋主彭丽君昨天因“低价购屋事件”被控,两人否认有罪,各别获准以100万令吉(约34万新元)及20万令吉(约7万新元),外加一个担保人保释。


林冠英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23条和刑事法典第165条(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第一项有关滥权收贿的控状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


林冠英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民行党之后召开紧急会议,议决此案出于政治目的,旨在摧毁林冠英,因此后者无须为此辞去槟州首长职或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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