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私召车服务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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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两项修正案,正式合法化私人召车服务,以管制优步(Uber)或Grab等。


国会下议院昨天通过的是《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及《1987年商用车辆执照法令修正案》。法案阐明,私召车被归类为公共交通服务,所有营运商必须获得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发出的商业执照,有关执照可以更新,但不得转让。


法案也规定,任何人试图攻击、妨碍或阻扰私召车司机,都属于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约320新元)、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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