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玩成灾 隆非法爆竹档失火

吉隆坡甲洞卫星市多个非法摆卖烟花爆竹的档口,大年初二深夜让顾客“试玩”时突然失火,导致烟花与爆竹“四处乱蹿”,火势相当猛烈。(星洲日报)
吉隆坡甲洞卫星市多个非法摆卖烟花爆竹的档口,大年初二深夜让顾客“试玩”时突然失火,导致烟花与爆竹“四处乱蹿”,火势相当猛烈。(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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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综合讯)吉隆坡甲洞卫星市多个非法摆卖烟花爆竹的档口,大年初二深夜让顾客“试玩”时突然失火,导致烟花与爆竹“四处乱蹿”,足足“燃放”了半小时。

事件惊动警方与消防局到场。据了解,事件发生在当晚11时。现场共有四个摆卖烟花爆竹的档口和两个肉乾档口。增江消防局发言人表示,事件没有造成伤亡。

有网民在社交媒体留言表示,他原以为只是有人在农历新年燃放烟花,没有想到“越烧越久”,过后才知道是摆卖烟花的档口发生意外。

马来西亚警方多次警告商家及民众,无论拥有、贩售、购买或燃放爆竹都是犯法的。目前获准公开贩售的烟花只有“POP-POP”和“HAPPY BOOM”两种,因为这两种烟花都不含危险的易燃物。但贩售这两种烟花仍需向所在地区的警区总部申请准证。

任何人拥有、贩售、购买或燃放除这两种烟花以外的其他种类烟花或鞭炮,都违反“1957年爆炸物法令”。涉案者一旦被控且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七年或罚款1万令吉(约3400新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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