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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干净经商环境 马反贪会法案一读 公司高层须为下属贪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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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阐明,有关商业机构可透过证明管理层、合伙人及职员行贿没有获得公司同意,且商业机构已履行责任实行防范贪污的措施,为自己辩护。


(吉隆坡讯)马来西亚首相署副部长拉扎里昨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案》一读,根据法案,若一家商业机构的下属贪污,公司负责人也要一起承担责任,即可被罚款100万令吉(约33万6000新元)或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星洲日报》报道,这项法案旨在打造一个更干净、零贪污的经商环境。法案阐明,有关商业机构可透过证明管理层、合伙人及职员行贿没有获得公司同意,且商业机构已履行责任实行防范贪污的措施,为自己辩护。“这是为了鼓励所有商业机构采取适当措施,在机构内防止贪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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