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槟城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廉价购屋涉嫌贪污案及原屋主彭丽君被控涉嫌唆使案昨日在高庭开审,控方阿都拉昔在开案陈词时说,控方将提呈物证,显示林冠英买下这栋房产支付的印花税高达12万2100令吉(约4万新元),意即在2015年9月8日时,房产的估价为427万令吉(约143万新元)。
他说,控方指掌握证据,证明58岁的林冠英与彭丽君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时,清楚知道屋价低于市价,同时将举证林冠英在2009年起每个月以5000令吉租住房屋,导致彭丽君蒙受近50万令吉的亏损。“证据显示,林冠英知道280万令吉的购价是低于市价的,林冠英也知道,彭丽君与本身的公务职责有关。”
在开审时,控方修改控状,把林冠英的职称从“公职人员”改为“公共机构官员”,两人皆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