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昨天(5月30日)在越南最大诈欺案二审中维持了原判,裁定应由案件主肇事者作出赔偿,而其雇主无需负责赔偿,这意味着此案受害者极有可能无法取回被骗取的资金。
负债累累的诈欺犯黄氏玄如(Huynh Thi Huyen Nhu)和22名共犯在2010至2011年之间,滥用15名受害者存放在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的资金,在2014年被判刑。
挪用2.9亿元资金
当时,黄氏玄如利用她在越南工商银行经理的名义,鼓励客户把资金存放在一家分行。她和共犯通过伪造文件,挪用高达4.9兆越南盾(约2.89亿新元)资金。她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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