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政局

纳吉今天被加控三洗黑钱罪状

纳吉(左一)昨日下午被传召到反贪会办公室录取口供。(星洲日报)
纳吉(左一)昨日下午被传召到反贪会办公室录取口供。(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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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反贪会昨天傍晚发表声明,确认纳吉今天将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下,被控上吉隆坡法庭,面对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SRC国际有限公司有关的指控。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昨天(8月7日)下午被反贪污委员会传召录取口供后,今天将被带上法庭追加三项控状,这一回的罪名涉及洗黑钱。

反贪会昨天傍晚发表声明,确认纳吉今天将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下,被控上吉隆坡法庭,面对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旗下SRC国际有限公司有关的指控。SRC国际有限公司从事能源业务,目前隶属财政部。

声明说,反贪会是在总检察长同意下,作出有关提控。

尽管反贪会没有阐明纳吉将面对的罪状,不过《新海峡时报》引述消息说,纳吉被追加的三项控状和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第四条文有关。有关条文的罪行包括直接或间接涉及洗黑钱活动,即获得、接收、拥有、转移或把不法活动的收入带进马来西亚。

反贪会在声明中证实昨天下午5时传召纳吉到吉隆坡大使路的反贪会办公室,协助调查和SRC国际有限公司有关的案件。纳吉在录供45分钟后离开,没有被反贪会扣留。

据马来西亚媒体报道,纳吉乘坐的白色休旅车与其他三辆汽车直接驶入反贪会范围,没有停车对大批守候的记者发言。

纳吉控状增加到七条

7月4日,纳吉首度被控失信及贪污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约1420万新元)。他对三项刑事失信与一项贪污滥权罪名否认有罪,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法庭择定案件于8月8日过堂,所以纳吉今天原本就应该出庭,不料反贪会突然追加三项控状,把纳吉所面对的指控增加到七条。

之前三项失信控状指纳吉利用身为首相以及财政部长的职权,让政府为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40亿令吉给一马公司的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政府担保,这个做法让他受益4200万令吉;而且因为他也是SRC国际有限公司的顾问,这笔款项从该公司户头转到他的银行户头,犯下刑事失信罪。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两年至20年,另加鞭刑及罚款。

至于滥权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则可被判坐牢最高刑期20年,罚款1万令吉或至少贿款的五倍。

当时,法庭也批准纳吉申请临时庭令,禁止政府高官及媒体等公开评论与上述四项罪名有关的案情,以避免出现“媒体审判”或“未审先判”。

纳吉当时对记者说,他有信心,因为他没有犯罪。这是他遭到如此严重指控后,洗脱污名的最好机会。

原本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苏菲安,因其胞兄莫哈末苏菲是彭亨州行政议员(州部长),被视为纳吉的亲信而与本案有利益冲突,因此被撤换,由另一名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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