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加控25罪名 获准116万元保外候审

纳吉昨天到吉隆坡高庭面控,他在获得法官批准保释之后离开。他这次从法庭出来时神色较为凝重,不像过去两次那样轻松自若。(法新社)
纳吉昨天到吉隆坡高庭面控,他在获得法官批准保释之后离开。他这次从法庭出来时神色较为凝重,不像过去两次那样轻松自若。(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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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这一回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面对21项控状,包括九项收取非法资金丶五项使用非法资金及七项将非法资金转移他人控状。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昨天(9月20日)第三次被控,这次的罪名多达25项,共涉及66亿令吉(约21.6亿新元),是纳吉被控以来涉及金额最高的一次。其中包括21项洗钱罪,涉及43亿令吉(约14亿新元),以及四项贪污罪,涉及23亿令吉(约7.6亿新元)。

吉隆坡高庭的通译员昨天共花了35分钟念完所有控状,65岁的纳吉表示了解所有控状,并表示不认罪,要求法庭聆讯。法庭过后批准纳吉保外候审,并准许他“分期付款”以缴交350万令吉(约116万新元)的保释金。

纳吉周三下午3时被传召到布城反贪会总部录供后被捕,在扣留一夜后面控。吉隆坡高庭周四下午3时才开始处理此案,令各方关注法庭是否有时间处理保释程序;法庭最终批准纳吉保外后,意味他可回家而不必再在拘留所过夜。

不过,纳吉这次从法庭出来时神色凝重,不像过去两次那样轻松自若。他在法庭外回答媒体询问时,再一次喊冤。“众所周知,26亿令吉捐款课题已经被滥用以便抹黑我。这起法庭案件将是我恢复声誉及证明清白的机会。我不是盗贼。”

这一回,纳吉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面对21项控状,包括九项收取非法资金丶五项使用非法资金及七项将非法资金转移他人。

他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面对四项贪污罪。这些贪污罪都是他在担任首相及财政部长时所触犯,涉及他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马公司)创立过程中的角色,以及他指示一马公司董事部以10亿美元购买沙特石油公司10亿股股票等交易。这些控状也与2013年两项将约26亿令吉资金转入纳吉私人银行户头等的交易有关。

纳吉今年7月4日首次被捕后,被控三项刑事失信及一项贪污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等罪名。他8月8日被加控三项洗钱罪,加上昨天的25项罪名,累计罪名共32项。

保释金可“分期付款” 下周五前须付清

领导检控团队的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原建议法庭不准纳吉保释,但若法庭批准保释,则保释金应为500万令吉。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要求将保释金定为50万令吉。

女法官阿祖拉过后决定保释金额为350万令吉。沙菲宜随即告诉法庭,其当事人无法当日付清保释金,改而要求法庭准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保。“我们不确定今天(周四)能否缴付保释金。我们会在明天(周五)先缴100万令吉,然后下周一起每天缴50万令吉。”

法官同意此建议,并要纳吉在下周五(28日)之前付清保释金。

主控官也要求法官,若批准纳吉保释,应禁止他除了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公开露面或公开发言,尤其不能评论此案或一马公司课题。他指纳吉2015年曾干预相关案件。

沙菲宜则指控方的保释条件毫无道理,因为纳吉是国会议员,必须参加各种公开活动。他表示,要求纳吉不得发言,却没有要求媒体禁止谈论案情是不公平的。“这项条件跟保释的目的毫无关系,因为纳吉受到传召时都会出现。”沙菲宜也说,纳吉早把两本护照交给法庭。

法官接纳沙菲宜的说法,她也确定此案在11月16日中午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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